近日,财政部关于印发《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正式下发,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,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,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,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。

附件(部分):
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和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精神,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《指导意见》实施方案如下。
一、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
(一)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。
(二)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。
(三)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。
(四)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。
二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
(五)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。
(六)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。
(七)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。
三、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
(八)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。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,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,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,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,防止因灾返贫致贫。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,强化省级部门的工作指导,帮助贫困地区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,加强风险防范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,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。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,推动贫困地区、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。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,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,以就业引导贫困人口迁移。结合脱贫攻坚与森林管护等需要,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贫困人口承担生态管护任务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,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,释放乡村旅游扶贫富民效能。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,覆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,深入挖掘具有产业基础的县的电商潜力,重点补齐电商流通设施短板,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,发挥电商产业助力扶贫的作用。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,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。(农业司、经建司、文化司、预算司、社保司、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)